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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押者私飯私衫擬廢除 保安局:曾有藉此組織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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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安局提出修改《監獄規則》,涵蓋還押者膳食及衣著安排。現時還押者可自備或收受食物及酒精類飲品(俗稱「私飯」),當局提到過去有在囚者利用「私飯」在監獄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署管治,損害監獄保安、秩序和紀律,因此建議廢除「私飯」條文,同時廢除准許還押者穿著私人衣服的條文。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2018至2024年有逾300宗還押者因「私飯」引致的違紀事件,更涉及在囚者參與集體違紀行為;當局認為「私飯」容易成為在囚者私相授受的工具,是導致在囚者爭執和打鬥的主因之一。當局認為,容許「私飯」亦增加將未獲授權物品引入監獄的保安風險。

源自英國 當地已廢除

文件提到,還押者享有「私飯」權利源於英國相關法例,而英國於1988年已廢除有關規定,在新加坡、澳門、馬來西亞等司法管轄區亦沒容許在囚者選擇「私飯」,加上本港懲教院所膳食安排已相當完善,故建議廢除「私飯」條文。

現時懲教院所會為在囚者提供一致的衣物,還押者基於尚未被定罪,獲容許穿著私人衣服,惟保安局認為容易產生將未獲授權物品引入監獄的保安風險,亦可能引致還押者以特定式樣的私人衣物作炫耀、政治表態或組織勢力,對院所的紀律及秩序構成威脅。同時,當局認為懲教署一直有向還押者提供足夠和適合、與在囚者不同式樣的衣物,認為還押者穿私人衣物已不切合管理需求,建議廢除相關條文。

蔡耀昌:推定無罪 不應收緊

關注囚權的社區組織協會前幹事蔡耀昌稱,現時「私飯」已受規管,須為指定承辦商及指定的餐點,難以出現不合規格情况,即使有個別違規,可在院所管理上微調,而非一刀切要求所有還押者不能吃私飯。他說,還押候審者應被推定為無罪,加上國安法設嚴格保釋門檻,不少人長時間還押,「無理由再收緊他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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