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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計會出售的避孕藥 6月28日起須由該會醫生處方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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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8日起,原屬非毒藥類的口服避孕藥已被列為毒藥,只能在持牌藥行和藥房銷售,包裝亦要按規定註明字句,提醒顧客首次服用前應接受醫護評估。家計會今日回覆本報表示,今年6月28日開始,於家計會出售的避孕藥必須由該會醫生處方,形容安排是配合衛生署的規定,冀能加強保障就診者的健康。

家計會表示,建議婦女在選擇使用避孕藥物前應先諮詢醫護人員,而在家計會,他們會向尋求避孕方法的就診者,提供正確避孕資訊及充分的避孕輔導,包括個別避孕方法的副作用及潛在健康風險,以及為其進行健康評估及詢問個人及家族病史,以評估就診者是否適合使用某種避孕方法而作出建議。

家計會續指,無論就診者使用哪種避孕方法,均鼓勵他們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及評估是否因年齡、患病或習慣改變而需要轉用其他較合適的避孕方法。

衞生署發言人今日回覆指,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為加強對非毒藥類口服避孕藥的銷售管制,已於去年6月28日在憲報刊登有關修訂,並設有一年寬限期、即今年6月28日生效,供業界有足夠時間為其產品符合有關要求作出準備。管理局亦決定要求該類口服避孕藥註冊藥劑製品證明書持有人在銷售包裝註明以下雙語安全資訊,即「You should consult a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before commencing this medication. 在首次服用此藥物前,你應先接受醫護人員的評估」。受影響產品的註冊證明書持有人需要就其產品包裝包含此雙語安全資訊作出更改申請,並陸續收回市面有關產品作出修改或更換。

署方續指,會定期及突擊巡查持牌藥商,以監測其遵守法例及相關執業守則情况,也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銷售的藥物,亦會在收到投訴後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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