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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口服避孕藥列毒藥 部分未標註提示 藥房職員稱清貨尾 藥管局:違規或撤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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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坊間流傳口服避孕藥可調理月經及治療暗瘡等,但近期有網民報稱服藥後出現肺栓塞。由6月28日起,原屬非毒藥類的口服避孕藥已被列為毒藥,只能在持牌藥行和藥房銷售,包裝亦要按規定註明字句,提醒顧客首次服用前應接受醫護評估。本報昨到兩間連鎖藥行及一間普通藥房觀察,發現部分避孕藥產品未按規定標示相關字句,有藥房職員稱「有貨尾要清」,相信藥廠會逐步更換包裝。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稱,未遵守新規定可導致藥物被撤銷註冊或不獲續期。

過往非毒藥類的口服避孕藥可在任何零售商購買,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去年基於其潛在藥物相互作用和健康風險,決定加強對該類口服避孕藥的銷售管制,改為列作只能在持牌藥物零售商(藥行及藥房)銷售。更新後的《規例》亦要求在包裝註明「在首次服用此藥物前,你應先接受醫護人員的評估 」。

記者昨午到小西灣的連鎖藥行萬寧和屈臣氏觀察,萬寧提供4種避孕藥,其中優思明、優悅及MICROGYNON屬同一藥廠生產,有新《規例》要求的註明標示,輕樂偶則僅標示「你在服用此藥物期間,應至少每年一次向醫生請教是否適宜繼續服用」的字句。屈臣氏提供的MICROGYNON,部分未有註明新規定的標示。

記者亦到小西灣的中國藥房觀察,該店提供的優思明有註明相關字句,惟同一藥廠的MICROGYNON的包裝則未有該標示。職員葉先生向本報表示,有藥廠售貨員提過相關新規定,但現時仍「有貨尾要清」,相信藥廠正逐漸更換包裝。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蘇曜華表示,市面部分口服避孕藥未按新規標示有關字句應是「舊貨未清晒」,又說修訂《規例》是加強監管,只有持牌藥行及藥房可銷售口服避孕藥,衛生署可透過巡查、「放蛇」執法,他提及英國須在藥劑師監管下售賣有關藥物。蘇續稱,坊間不少說法指口服避孕藥可調經和治暗瘡,部分女性看到網絡資訊後自行購藥,未意識到健康風險。

醫生:服用初期血栓風險較高

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文件,藥物未遵守新《規例》可被撤銷註冊或不獲續期,而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銷售第二部毒藥或未經註冊毒藥,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本報向衛生署查詢如何跟進上述情况、會否加強巡查執法及宣傳等,正待回覆。

醫學會義務秘書、婦產科專科醫生凌霄志稱,開始服避孕藥3至6個月內血栓風險較高,持續服食一年後相信無太大問題,又指35歲或以上女性尤其煙民、「三高」患者、肥胖人士、近期需臥牀或坐長途機人士,均屬患血栓較高風險,而產婦應在分娩後6周經體檢評估再服藥。凌提醒,口服避孕藥應避免「食下停下」,且首次服藥時應諮詢醫護人員,「了解正確用法有好處」。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