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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脫發還重審 灣仔衝突5人囚兩至三年

【明報專訊】涉及參與2019年灣仔「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的5人於2021年審訊後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原審處理;3名被告改為承認一項暴動罪,其餘兩人審訊後被判罪成。5人昨於區院分別被判囚兩年兩周至3年兩周。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表示,案發時約有500人集結,當中有人在行人路掘磚、在商店塗鴉等,破壞行為絕非輕微。
認罪被告為李安翹(23歲)、蘇雅賢(26歲)、謝兆雄(28歲)。林顯誠(案發時15歲,現年21歲)及陳樂燊(31歲)經審訊後於本月初被裁定罪成。案發於2019年10月6日,有人號召上街抗議《禁蒙面法》。5名被告被指參與抗議,原審時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一曾任區議員助理 李予信撰求情信
辯方昨日求情稱,林顯誠案發後努力學習,考獲佳績入讀浸會大學,已從本案汲取教訓。陳樂燊曾任前區議員李予信的助理,李予信亦為陳撰寫求情信,讚揚其工作表現,而陳現為樹木風險評估員,同樣獲上司讚賞。
辯方又稱,案發時李安翹在逃離現場、並非「以一人之力單挑」百名警員,她現時不再「不知天高地厚」。
蘇雅賢及謝兆雄的法律代表無進一步求情,不過法官引述書面求情陳辭稱,蘇因本案失去當教師的機會後,繼續用其他方式服務兒童,謝則完成學業成為工程師,並義務輔導情緒受困者。
官指纏訟數年 減刑3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發時集結者共投擲14枚汽油彈,有記者被擊中,所幸沒受傷;考慮到暴動規模及被告參與程度,裁定謝、陳的量刑起點為42個月,李、林、蘇因年輕獲下調量刑起點至40個月,認罪的3人再獲25%刑期扣減。
法官稱,案件持續數年,對被告造成焦慮和壓力,酌情批准5人減刑3個月,已一併考慮蒙面物品罪服畢的刑期,惟被告不會因熱心公益獲額外減刑。最終陳樂燊被判囚3年兩周,林顯誠囚兩年半,謝兆雄囚兩年兩月,李安翹、蘇雅賢囚兩年兩周。
【案件編號:DCCC 1017/20】
(反修例風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