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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強姦罪成囚5年3個月 申上訴得直獲擱置判刑 (14:33)

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2021年接載未成年女學生到大潭水塘,繼而在車上強姦該對方,他早前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判監5年3個月。葉一方早前針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今(19日)頒判辭指,事主曾兩度於沒受強迫下跟葉口交等,形容案中「有犯錯餘地」,惟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就葉或出於「真誠但錯誤想法」行事給予指引,終裁定葉上訴得直,擱置判刑。
據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和彭寶琴今(19日)頒布的判辭,上訴方指出,原審法官胡雅文引導陪審團時,沒就葉嘉宇或出於「真誠但錯誤想法」行事給予指引,認為葉的定罪不穩妥或不令人滿意。
上訴庭分析證供時指,案發當日葉嘉宇和事主X相處的兩小時期間,X不曾對葉把車駕往大潭,以及用手臂環繞她膊頭等行為,表達不快和擔憂。上訴庭續謂,當葉用手觸摸X胸部時,X沒有反對,或至少反抗得「不夠強烈」;X亦在沒受肢體強迫下兩度跟葉口交。
上訴庭認為案中「有犯錯餘地(room for mistake)」,惟原審法官沒就葉或出於「真誠但錯誤想法」行事給予指引,令葉失卻被裁定罪脫的機會,最終裁定葉上訴得直,擱置判刑。上訴庭在判辭補充,並非認為陪審團應不信納X,正正是X對於不確定的事情作「非常公平的讓步」,令法庭裁定葉上訴得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