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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首兩宗業主被定罪 判罰款共逾11萬元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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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暴雨揭發港島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涉僭建,其中兩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因涉進行僭建工程,遭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提出檢控,昨(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分別被判處罰款共逾3萬元及82,980元。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這是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首兩宗被定罪個案。

屋宇署於2023年9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涉事兩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屋宇署調查發現,該兩幢獨立屋的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有關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根據條例,任何人違反第14(1)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13日)說:「紅山半島事件揭示沿海獨立屋如有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會對周遭斜坡構成安全隱患和風險。如發現違規情況,屋宇署會嚴正執法並提出檢控。」發言人又指,這是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首兩宗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被定罪個案。計及涉事兩幢獨立屋,屋宇署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法院正陸續展開聆訊。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的建議,當中包括針對未依時遵辦法定通知或命令和嚴重僭建物的罪行增加罰則以加強阻嚇力。政府正草擬修訂法例,目標是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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