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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廣告部總監涉要求下屬分享佣金 曾對下屬稱「我算收得你少」 (14:29)

《香港商報》43歲時任廣告部營運總監涉要求下屬與他分享由報館支付的佣金,包括於2020年至2022年從兩名下屬接受逾8.8萬元,另於2021年至2022年向另外兩名下屬索取30%佣金。該時任總監否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等8罪,案件今(10日)於區院開審。女下屬供稱,被告向他索取佣金時曾說「我算收得你少」。
被告胡桁誌(43歲,又名胡智衡)為《香港商報》時任廣告部營運總監,否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方開案陳辭指,案發時被告負責監督商報廣告部業務主任李國維、敖錦輝、黃美琪、蘇嘉琪工作。廣告部業務主任負責為商報活動尋找贊助商,而當他們的每月業績超過4萬元時,商報會向他們支付佣金,金額是贊助費總額的10%,但被告不得分享佣金。
開案陳辭續指,被告與李國維於2021年串謀向黃美琪索取利益,金額是黃就「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活動應得佣金的30%。被告與李又於2021至2022年,向蘇嘉琪索取就「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獎」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圖片展)活動各應得佣金的30%。黃及蘇拒絕有關索款要求。陳辭稱,被告又於2020至2022年分別從李國維及敖錦輝接受共逾8.8萬元利益,款項來自2019至2021年的「傑出商界女領袖獎」及「圖片展」活動的佣金。
女下屬黃美琪今在庭上供稱,李國維曾要求她及蘇嘉琪與被告分享佣金。她指李當時說「佢(被告)幫咗我哋,都要分返啲俾佢」。據黃理解,被告認為陪同他們去與贊助商開會,就是幫助他們。
黃指,她於2021年10月12日與被告及李理論,被告聲稱李與他分享一半佣金,並對黃說「我算收得你少」。黃無法接受,終在同年12月31日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