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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長江排放2萬噸危險廢物 安徽10人獲刑 (16:47)

最高法院近日發布2024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其中,某樹脂科技公司跨省轉移危險廢物,將廢酸液通過暗管向長江幹流排放達2萬餘噸,共10人被判監2年至6年半,並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鑒定評估費等合計8900餘萬元人民幣。
案情顯示,2018年以來,樹脂科技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薛某把危險廢物廢酸液交由無處置資質的李X好、王X眾、陶X蘭等3人非法處置。3人從安徽省、江西省、江蘇省等地將危險廢物分批次運至另一被告黃某租用的廠房,交由黃某非法處置。
黃某安排被告陳某等人,將廢蝕刻液(廢酸液中的一種)提煉出銅後,通過暗管向長江幹流排放,其他廢酸液直接通過暗管向長江幹流排放。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法院一審認為,該樹脂科技公司、薛某等10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某樹脂科技公司罰金600萬元,薛某等10人判刑並處罰金。二審維持原判。(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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