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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失蹤當日曾帶人到加多利山睇樓 入屋前十分鐘前夫離開單位 前家姑事發後向警稱「唔使咁急」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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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天鳳遇害後,前家姑被指隱瞞兒子、蔡的前夫棄保潛逃案,今(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在法官陳廣池提問下,控方披露在蔡天鳳於2023年2月21日中午,帶同兩名人士到加多利山單位「睇樓」,逗留至約一個半小時才離開,而前夫鄺港智則於蔡入屋前10分鐘離開單位;對於兩人在單位內的一進一出,連陳官在庭上不禁說:「時間咁啱,12點45分走」。

被告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方今傳召當時隸屬西九龍失踪人口調查組的女警長張美蘭作供,接獲蔡天鳳失踪的舉報後,張連同3名隊員於2023年2月23日約中午12時40分,到達何文田加利多山一屋苑會所的泳池室休憩地方會見被告,並在會面前透過警察內部系統,知道蔡的前夫鄺港智Alex是一名被通緝人士。

張表示,根據被告長子、蔡的司機鄺港傑說法,蔡天鳳曾於2月21日失蹤前曾到過加多利山的涉案屋苑,逗留時間為約1小時;另蔡的現任丈夫譚方駿提供資料,譚曾在加多利山單位見過鄺港智。被告亦在會面時曾與張說過,在2月20日即失蹤前一天,蔡致電被告不接小朋友放學。

陳官期間關注蔡天鳳有否到該單位出現,主控官回應,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蔡於當日中午12時50分到達涉案屋苑,12時55分進入單位,與兩位人士睇樓,下午2時14分離開單位。被告則於早上7時15分與蔡的子女離開單位,到蔡離開時亦未回家;鄺港智則於中午12時45分離開單位。

陳官即庭上回應:「時間咁啱,12時45分走」,控方強調此資料非案件重點,故當時沒有呈上法庭,但會與辯方商討,稍後會否以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方式處理此證供。

另外警長張美蘭亦供稱,見面時被告神態表現得不想與警方會面,被告更向張說:「(蔡天鳳)第日會返嚟,唔使咁急」。對於被問及鄺港智的聯絡方法、丈夫鄺球沒有居於加多利山單位、小朋友的撫養權、單位的業權等,被告即表示「唔想講,同單案件無關」、「差人可以查到,唔使問我」 等。因張見被告拒答的態度「好堅決」,亦沒有追問鄺港智的聯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