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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調解院年費參考萬國郵聯 料中方暫佔45%

【明報專訊】隨着國際調解院成立公約簽署,公約文本及更多運作詳情對外公開。根據《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締約國的年費參考萬國郵政聯盟繳款水平,並可考慮按締約國經濟發展水平及支付能力釐定。若按2025年萬國郵政會費額度推算,目前33個公約簽署國中,中方暫佔約45%。
不干涉內政 不就領土海域調解
《公約》同時強調尊重主權、不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締約國提出涉及領土主權、海洋劃界、海洋權益或「該國認為不適合訴諸調解的其他問題的爭議」,「調解院不得就該類爭議向該國提供調解服務」。
萬國郵政聯盟以等級制收取會費,成員國可選擇1至50個會費單位(部分或需繳交額外會費),發展中國家可選擇0.5或1個會費單位,每個單位約44萬至46萬瑞士法郎。中國包括港澳在2025年繳交40個單位,巴基斯坦為1個,烏干達、東帝汶等10個國家為0.5。美國目前最高,繳交60個單位。
律政司借人籌備辦公室 運作費分攤未知
律政司目前借調人手支援調解院籌備辦公室,至於日後運作開支由中央或特區分攤,律政司昨未回覆。律政司去年4月向立法會人事編制委員會說,若由締約國借調人手,由要借調的相關政府或地方承擔費用,實際要待完成公約討論。根據《公約》,秘書處適時決定調解員費用,連同服務費由爭議各方平均分攤。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港設亞太區辦事處,根據2012年會方文件,包括港澳在內的中國同意首3年提供不少於46萬歐元,港府提供辦公室及會議場地;其後多年均由中方獨資支持運作。
國際調解院處理3類紛爭,包括國家之間爭議、一國與另一國國民,以及私人主體間的國際商事爭議調解。執行方面,《公約》列明爭議各方應向秘書長請求,一般會立即處理;而和解協議有約束力、「應善意履行」。調解過程中,爭議的其中一方可隨時單方面撤回調解同意。
至於調解員名單組成,每個締約國可指派最多5人及20人,分別任國家間調解員及一般調解員,創始成員可額外指派最多10人擔任一般調解員,調解院理事會另可指派調解員。《公約》暫未提及每宗調解個案會由名單抽出多少名調解員負責,料待稍後程序規則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