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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去年立法無「諗漏」 非針對黎案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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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去年3月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事隔一年多再根據《條例》就國安公署工作制訂附屬法例。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日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會議後解釋,因應地緣政治現况,有國家對中國和香港採取敵對行為,有需要確保國安法律能有效應對現有和潛在的國安風險。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立法並非針對黎智英案或長和擬出售巴拿馬港口等個別案件或事件。

鄧炳強:CIA招華叛國者 國安風險嚴峻

昨在立法會會議上,選委界馬逢國問到為何在這時立法。保安局長鄧炳強稱,23條立法後需時觀察執行情况,梳理細節,雖然國安公署至今不曾動用案件管轄權,但要居安思危。他稱,國際形勢「風雲色變」,舉例美國中情局(CIA)早前公開招攬在中國的叛國者,反映國安風險非常嚴峻、突如其來,必須盡快立法。

政府消息人士強調23條立法時無「諗漏」,訂立附例的權力本身存在,當局一直推進,若說附例是針對個別案件「只是猜想」,重申要「未雨綢繆」。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為,立法並非針對現有案件,黎智英案已差不多審結,長和交易也毋須以本港法律應對。他相信此時立法,是回應中央一直要求完善國安法律,加上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台後加強遏制中國。他表示,暫未見有國安案需交公署處理,中央也絕不希望動用相關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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