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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大坑西拒遷案 官提邨民敗訴訟費「六七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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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負責重建大坑西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在與居民對簿公堂的司法覆核案勝訴,但與13戶居民仍未達成和解。區院昨日處理平民屋宇與13戶居民的訴訟案,法官提醒居民審視是否沿用司法覆核案中敗訴理據繼續抗辯,並指敗訴一方要背負訟費,法庭不欲見他們事後才驚覺訟費可達「六七位數」,因為「香港律師費係好貴」。最終13戶居民分拆成兩案,分別排期9月及10月開審。

原告為平民屋宇,13名被告依次為黃錫添、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黃詠珊、馬媚媚、譚蕙蘭、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法官陳錦泉將13名被告分拆成兩案處理,首案涉7人,排期9月22日開審;次案涉6人,排期10月27日開審,均以中文審訊。

分拆兩案 稱一案理據似覆核勝算不大

首案將爭議「光民村」(大坑西邨前身)歷史,次案將爭議公共法律。陳官提醒,由於次案6名居民的抗辯理據與上述司法覆核案相似,後者居民一方已敗訴,意味沿用相似理據的勝算不大,法庭不欲見他們日後敗訴才發現訟費不菲。有居民聞言表示「我係被迫上法庭」,指平民屋宇無視他們質詢,由於對終止租約上有爭議,認為要「釐清咗,我先夠膽簽」。

陳官回應居民稱,他有聽聞居民有意與平民屋宇傾談,但沒有方法;他說在一些情况下,律師會記錄當事人有意達成和解但不果才需抗辯,法庭就相關情况可在訟費行使酌情權。至於早前參與司法覆核案的居民梁亞端已經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同意可以先定下審期。陳官在休庭前再次提醒次案6名居民考慮能否和解,原告一方稱平民屋宇是「門常開」,會認真考慮每一個方案。

官着邨民再思和解否 原告:門常開

平民屋宇發言人晚上發聲明稱歡迎法庭確定審期,讓大坑西邨盡快重建,減低對其他已遷出居民回遷影響。

【案件編號: DCCJ 5579/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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