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冼永寧:審慎調整基建項目 維護公共工程原則

【明報文章】財政司長陳茂波今年2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顯示,政府將發債上限從5000億元提高至7000億元,並計劃在未來5年內累計發債8850億元。目前政府將發債視為「收入」的做法,使財政赤字表面上有明顯改善。以本年度帳面赤字872億元,倘若剔除1300億元發債「收入」及1320億元的轉撥和回撥「收入」,實際赤字高達3492億元!
為達收支平衡,政府考慮從控制經常開支和按緩急推出工務工程,並調整推行時間着手,此舉引起各界關注。有學者建議政府考慮減少基建項目數量,或與私人發展商合作,嘗試降低持續的財赤;亦有議員指應該放緩、延遲或分階段完成某些工程。這些建議看似為政府提供減輕財政負擔的途徑,但實際是否可行,仍待深入探討。
更有議員提出政府考慮檢討現行基建工程招標程序,仿效私人工程實行多輪議價,以促進發展商競爭。這種片面的建議,實在過度簡化政府現行招標程序,只視作單純的價格競爭,不僅顯示有關議員對政府公共工程招標的認知不足,完全漠視既定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原則,也未充分了解工務工程與私人工程的本質區別。
理解公共工程的核心價值
香港工務工程招標程序一直遵循「承建商表現評核機制」,不單考慮標價,還包括承建商過往的項目經驗、財務標準、技術及管理能力,還有工地安全往績紀錄、環保表現、科技應用等資源投放,旨在選擇最合適的承建商,在既安全又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下動工和依時完成,並達至標準質素與水準。由於所有公共工程開支均屬公帑,政府在招標事宜上必須向公眾負責。這種全面的評核體系,確保工程質量和落實社會責任,標價不僅涉及經濟因素,還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相比之下,私人工程更多基於商業考量、追求利潤最大化,因此通過多輪議價來降低成本,無可厚非。然而,工務工程卻承載着改善社會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服務水準的重要使命。在工程標價中,除涵蓋基本建造成本,所有投標者還須按法定要求,投入大量資源用於保障工地安全、環保和職業培訓等多個方面。這些資源投放,都是政府作為公共部門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而非單純追求削減成本。
向中標承建商施壓、以多輪議價迫使減價,都是違背公共工程原則。因此,任何以降低成本為名、犧牲社會責任的行為,都是對公眾利益的極大不負責任。為此而達至的成本降低,可能導致工程質量下降或安全事故頻生,對社會帶來巨大風險,得不償失。
建築成本高昂的多因素分析
當然,面對財赤壓力,政府確實需審慎調整基建項目規模和進度,但並不意味要犧牲工程品質和公共安全來換取短期的財政平衡。相反,當局更應着重工程項目的整體規劃和合理佈局,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得其所。
筆者已多次強調,高昂建築成本是一個複雜問題,涉及行政程序效率、招標要求、工程規格、建築材料、設計標準、勞工成本(包括外勞工資)、安全環保的法定要求等多個方面。這需要政府和業界從多角度綜合研究,而非單純依靠多輪議價降低成本來解決;反而應更積極尋求在維持現有招標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深層次改革以提高行政效率、簡化審批流程、加強部門協調、檢討過時設計標準和要求等方式來降低成本,同時確保落實工程質量和社會責任。
在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年代,我們呼籲各界攜手合作,共同探索既能應對當前財政挑戰,又不會犧牲公共工程質量的方法,而非單純為批評而批評。最終受影響的,將是廣大市民以至香港整體利益。
作者是香港建造商會執行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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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永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