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光大前董事長李曉鵬 受賄6043萬判囚15年 發佈於 7 個月 前 2025 年 3 月 19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董事長李曉鵬(圖)被控受賄604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案一審,昨在黑龍江大慶中級法院宣判,李曉鵬被以受賄罪判監15年,罰款60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李曉鵬1994年至2021年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鄭州分行行長、北京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招商局集團總經理、副董事長,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受賄。 (人民日報) 相關文章: Up Next 宇樹機械人打側空翻 創全球先河 不要錯過 央視披新型電磁槍 稱威力倍增無噪聲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