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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侵資產遭索償 林明珠:家人藉官司阻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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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麗新集團創辦人「林伯」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被指早年出任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時侵佔資產,遭高發發展入稟民事索償,昨於高院續審。林明珠供稱本案源於爭產糾紛,家人利用官司阻止她爭取父親遺產,「難以相信兄弟姊妹為了錢,將我陷入危險的境地」。林明珠強調,兩母女無參與高發發展業務,她僅負責設計上海豪宅,生意由父親林百欣主理。

原告為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被告為顧瑞英、林明珠和高發控股有限公司,後者是兩母女控制的英屬處女群島(BVI)公司。本案爭議為,高發發展2000年將上海匯發股份低價轉讓予高發控股,兩母女作為高發發展時任董事,有否違反受託人責任。

稱沒留意該交易 父指示簽名

林明珠出庭供稱,她沒有留意涉案2000年交易,亦沒有利用BVI公司隱瞞股份轉讓,僅受父親指示簽署文件,生意全由父親打理。原告方盤問時質疑,她在父親不知情下謀取私利,侵吞所有匯發股份;她否認說法,指問題冒犯。她又稱本案源於家人「想阻止我獲取父親的遺產」,形容是家族糾紛的籌碼。

涉案匯發股份涉及上海豪宅項目「芝大廈」。原告方指出,林百欣曾供稱「芝大廈」由各方合作促成,包括顧瑞英、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和另一投資者。根據書面供辭,譚是「芝大廈」發起人,主力選址和聯絡上海官員,顧角色則較被動。

林明珠庭上反駁,「芝大廈」的念頭來自母親顧瑞英,母親某年復活節發現上海衡山路地皮,促成興建「芝大廈」。她稱譚惠珠不諳上海話,而父親撰寫供辭時患阿茲海默症,不可能記得事件。

原告指工程拖延 林:質量監控

原告方提出,林明珠設計「芝大廈」時吹毛求疵,導致工程拖延多年,林百欣一度向銀行借貸,並向顧瑞英追討欠款利息。林明珠強調父親愛做善事,不是卑劣的人,「為何說父親佔母親便宜?」她又指「芝大廈」項目因工程質量監控,非因設計問題延誤。

聆訊今續,料傳召林明珠胞弟、三房兒子林偉鈞作供。

【案件編號:HCA 4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