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屢稱沒為意「IPAC」 黎認藉《蘋果》宣傳「對華聯盟」
【明報專訊】壹傳媒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踏入第130日審訊。黎智英閱讀控方展示的資料後,確認曾同意在《蘋果》宣傳「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但重申在涉案時段沒為意該聯盟的存在。控方遂引述《蘋果》提及「IPAC」的報道等,質疑黎屢謊稱當時沒為意「IPAC」;黎否認,稱「我為什麼要撒謊」,強調即使知悉「IPAC」的存在也不是罪行。
控方在開案陳辭曾指,IPAC由不同國家的議員組成,他們皆支持對中港實施制裁。昨日控方主要圍繞黎智英對「IPAC」的認知及黎跟「從犯證人」陳梓華的聯繫(見另稿)等盤問。
黎智英昨向控方確認曾至少三度供稱在涉案時段沒為意「IPAC」的存在。之後控方展示黎跟「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的通訊紀錄,當中提及羅傑斯2020年5月底向黎稱,其友人、英國保守黨成員裴倫德(圖)冀就「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聯絡黎,問可否將黎的聯絡方式轉寄對方;黎說可以。黎在庭上確認,當時「獲告知」有上述組織,但不知該聯盟等同「IPAC」,稱無為意其英文名簡寫。
裴倫德稱《蘋果》相片糟糕
黎着陳沛敏處理
控方其後引用同年5月底至6月初黎智英跟裴倫德和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的通訊紀錄等盤問。據控方資料,當時裴倫德向黎傳送「IPAC」相關文件,並提到《蘋果》的相片很「糟糕」,「若希望在報道提及我,請讓我提供新相片」。黎其後向裴倫德提供陳沛敏的聯絡方式,着裴倫德將相片發予陳,又將裴倫德提供的文件等轉寄陳,着陳「處理」。
就上述信息,黎確認曾同意在《蘋果》宣傳「IPAC」,但重申當時對「IPAC」無認知,亦否認有向陳沛敏下達編採指示,強調提供文件不等同發指示。
之後控方再展示同年6月5日的《蘋果》的報道〈斥強推港版國安法踐踏人權 9議會結盟強硬抗中共〉及黎的Twitter帖文等,它們一概提及「IPAC」。黎稱有翻閱6月5日出版的《蘋果》,但無閱讀上述報道內文,而即使自己讀過也不會注意當中提及「IPAC」,謂「名稱對我而言沒意義」。控方質疑,黎至少三度向法庭撒謊,聲稱在涉案時段沒為意「IPAC」;黎否認,稱「我為什麼要撒謊」,強調即使知道「IPAC」的存在也不是罪行。
報道欄目印光時旗
黎:沒想過支持否
另一方面,控方提到,上述《蘋果》報道頂部欄目印有「光時」旗幟,指黎當時支持「光時」理念;黎稱從沒想過支持與否。在法官杜麗冰追問下,黎說若「光時」口號出現在《蘋果》,「是的,我支持」。控方再問,國安法生效後黎支持「光時」嗎?黎一度稱上述報道並非《國安法》生效後刊出,不會回答假設性的問題,他最終不同意控方所指。審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