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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東鐵延誤 港鐵料罰至少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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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鐵一列工程車周三(5日)凌晨在太和站至粉嶺站路段發生故障,令東鐵線服務延誤近7小時。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昨日確認,事故觸及「服務表現回贈」機制,港鐵須就服務延誤繳交至少100萬元罰款撥作車費優惠,最終數額需待核實港鐵就事故提交的資料而定。

累計未達一日半價優惠門檻

根據前述機制,港鐵會就因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導致的31分鐘或以上服務延誤,撥出相應款項至機制帳戶,每宗事故罰款介乎100萬至4000萬元,視乎延誤時間及是否繁忙時段。帳戶每累積滿2500萬元,港鐵須提供一日半價優惠。

田北辰倡改算法

「今次應罰700萬」

港鐵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港鐵去年有12宗31分鐘或以上延誤事故,較2023年少逾三成,當中5宗涉機件故障,其餘涉及乘客行為等外在因素。據港鐵日前回覆本報,未計今次事故,截至去年底機制累積520萬元。故即使計及今次事故,帳戶或仍未滿2500萬元。

多名議員昨在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提出檢討機制。實政圓桌田北辰說,現時機制只計算延誤最長一班列車的行車時間有否延誤31分鐘或以上,而非整體列車服務受影響多久,計法不合理,認為即使列車維持有限度服務,班次變疏已對市民很大影響,建議將現行罰款標準改為事故後每小時服務未完全復常便需罰100萬元,即今次事故最少應罰700萬元。

議員張欣宇則提出除了延誤時長,亦應考慮受影響人數。葉海鷹無正面回應建議,重申會繼續檢討機制,又稱當局有定期檢討,對上一次為2023年,當時已回應市民意見,提升每宗事故最高罰款額至4000萬元。港鐵現時每5年檢討票價調整機制,包括服務表現回贈機制。

頭班車前20分鐘通報

總監:電光火石決定

工程車當日凌晨4時許故障,港鐵於頭班車前約20分鐘才通知市民。民建聯陳克勤關注港鐵有否就通報時間設機制。港鐵客運服務常務總監楊美珍表示,港鐵盼不影響服務,故盡量修復至開車前最後一分鐘,形容是「電光火石」間做決定。選委會陳紹雄則問港鐵有否向製造商了解同款工程車在其他地方使用時有否同一故障,楊稱未收到製造商答覆,強調工程車有年檢月檢,每晚出行前亦有功能檢測。

另外,港鐵去年宣傳在站內電梯「左右企穩」引起熱議,民建聯陳恒鑌關注成效。楊美珍自言搭港鐵時留意到金鐘站的長電梯多了乘客「左右都企」,但「數字上未有明顯改變」,相信是長遠推廣,又指過往一年少了涉及電梯的嚴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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