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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猝死警涉虐兒 辯方結案:身為父警不可能傷害子
【明報專訊】2019年初油塘一名9個月大男嬰不省人事,送院不治。任職警員的男嬰父親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稱被告身為男嬰的父親及作為一名警察,被告沒有可能想傷害男嬰,亦不可能明知有家居攝像鏡頭下犯案。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4日)情人節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蔣定邦(42歲)案發時為田心警署特遣隊警員,據悉已停職。他被控於2018年12月1日至翌年2月19日間,在觀塘油翠苑某單位內虐待男嬰蔣天晴。控方案情指,男嬰死前曾服用止痛藥等藥物,死因不明。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曾用冷氣被蓋過男嬰頭部,目的是讓男嬰從哭鬧中慢慢入睡,強調留有空隙供男嬰呼吸。
稱不可能在鏡頭下犯案
控方表示採納書面陳辭。辯方陳辭稱,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故意虐待男嬰,被告有定時起牀檢查男嬰的狀况,並非如控方指稱的不作為;被告過往多次用冷氣被蓋過男嬰頭部以助入睡,每次都無事,直至事發當天男嬰服藥後才出現事故,辯方認為控方無法證明事故與男嬰有藥物過敏無關。辯方強調,被告身為男嬰父親及作為一名警員,不可能會傷害男嬰及在鏡頭下犯案。
【案件編號:KTCC 1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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