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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落成不到30年 英得獎高技派大樓瀕拆 爭議中再思何謂好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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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位於英國索爾福德大學(University of Salford)的百周年大樓(Centenary Building)從建成至今不到30年,現正面臨被拆卸的命運。這幢在1995年落成的建築物,一年後旋即獲得當時剛剛創立、現時是英國建築界最高殊榮的斯特林獎(Stirling Prize)。為什麼當年的新貴,如今落得如此下場?清拆的決定又是否合理?

落地玻璃欲增互動 卻致太開放難專注

當時的斯特林獎的評審認為,建築師能在緊絀的時間及資金下,仍然能夠以混凝土、鋼材及玻璃設計出匠心獨運的空間,例如將兩排不同用途的房間之間中空,兩邊以走廊及橋樑連接,形成室內街道(internal street)。工作室及辦公室以落地玻璃面向室內中庭,讓室內街道採光充足之餘,同時將不同空間的活動呈現於大眾的視野當中。同時,高技派(high-tech)建築風格在1990年代仍然盛行,百周年大樓的外露鋼結構、玻璃幕牆,以及橫向遮陽系統的懸臂所呈現出的輕盈及科技感是當時的時尚,與同期落成的香港國際機場有異曲同工之妙。除了外觀,建築物的機電配置也忠於高科技的理念,例如採用地暖系統,以及捨棄空調而採用自然通風系統等。

然而,建築物落成後不到兩年時間,便迎來種種問題:自然通風系統內的風扇運作時產生噪音,影響日常課堂及會議、玻璃窗出現雨水滲漏等等。除了配套發揮未如預期外,建築師在設計空間時的心思,到實際情况中卻不符合用家的期望:例如工作室面向中庭的落地玻璃,原意是增加人與人的互動,然而用家卻認為空間過於開放,導致他們無法專注。

資助條款下趕工 「分拆營建」影響整體質量

建築師Stephen Hodder曾在雜誌訪問中提到,項目從資金、時間表到合約制定,皆出現問題。首先,當時項目得到由歐盟批出的歐洲地區發展基金(European Regional Development Fund)贊助,而贊助條款之一,是建築項目必須在取得資金後3個月內動工,因此整個設計階段只有約12星期。而且在管理承包(management contracting)的採購制度下,建築物的不同部分由不同「判頭」(次承建商)營建,並直接向業主問責,而非傳統上由「大判」(總承建商)或建築師作品質把關。此舉讓業主更容易將項目在設計階段進行的同時分拆招標,繼而加快進度,但會令不同部分的詳細設計及施工難以協調,最後犧牲了建築物的整體質量。

在以上種種問題下,百周年大樓在約8年前開始被丟空至現在。2024年大學校方決定向市議會申請將建築物拆卸時,提出的原因之一是「建築物在落成至今約三分之一時間均處於空置狀態」,打算在原址重建住宅。拆卸的決定公布後,旋即惹來各方評論。有建築師從環保角度出發,認為現時減低建築項目碳排放的趨勢下,大學應考慮保留及復修建築物;建築保育團體則認為,建築物曾經奪得斯特林獎,加上壽命不到30年,理應爭取將建築物作歷史評級以確保建築物得以留下。

美學以外 應有更多「用家為本」標準

有說像百周年大樓般的獲獎建築仍然難逃被拆的厄運,反映建築價值不敵商業考慮。然而反過來看,一直以來的建築獎項評審制度,又是否有效反映建築物的質量?有持份者提到,若然百周年大樓是維多利亞式建築,眾人必然排除萬難保留它,這恰恰反映當代建築美學不被欣賞。這一現象,是否反映了當時專業界別的建築美學與普羅大眾的口味差異太大?從主觀的美醜爭論退一步看,當時的建築獎項又有否將「耐用度」納入評審準則當中?雖然現代斯特林獎已增加了「入圍建築必須至少完全運作達一年」的條件,但若然要有效衡量建築物是否「耐用」,是否應仿照像米芝蓮一般的評級制度,按年「續獎」?

就百周年大樓將被拆卸一事所引伸的討論,放諸香港及世界各地的建築專業界別同樣適用。當社會討論建築物的「留」與「拆」時,除了認識過去歷史社會意義及獎項銜頭外,專業人士應該進一步從過去標準中檢討,並在美學討論以外,提出更多「用家為本」的標準去衡量何謂「好建築」。

文:陳卓喬(Jefferson Chan)

(戰後建築研究檔案(FAAR)成員)

編輯:謝秋瑜

設計:賴雋旼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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