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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學生上訴暴動罪撤 官:警口供有悖新聞片段 定罪不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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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兩名學生在油麻地涉參與暴動被捕,罪成被分別判囚50個月及56個月。二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上訴庭昨日頒布判辭,就案發時20歲的男學生,由於警員有關拘捕男學生的口供與新聞片段相悖,原審法官沒處理箇中疑點,遂裁定男學生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另一人則維持原審裁決(見另稿)。

明報記者

2022年兩罪判囚50月

上訴申請人為林阡晴(定罪時25歲,下同)及廖康良(22歲),報稱學生,2022年10月被判囚。二人所涉事件為2019年11月18日,大批市民自發前往理大營救受困於理大的人,事後警方在油麻地拘捕213人,而二人分別在佐敦一帶被捕,非該213名被捕人士之中。213名被告有200人遭定罪,其中189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11人被判入教導所,另有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7人潛逃離港。除了是次兩名申請人,之前至少有12名被告提出上訴,均被駁回。

根據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裁決,廖康良案發時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防毒面罩及手套,背包被搜出一把木柄槌仔及多支生理鹽水,他於警方推進至油麻地甘肅街時被截停,辯方於審訊以廖有專注力不足、讀寫障礙及低智力的情况,影響他在突發環境下的應變力作為抗辯理由。練官認為廖一身黑衣與示威者相似,更帶備手槌、手套及生理鹽水,「有備而來參與暴動」,裁定暴動罪成。廖另因管有手槌被判「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就兩罪被判囚50個月。

官:原審沒處理「不能磨合的根本差異」

上訴庭昨於判辭表示,反覆觀看當晚新聞片段後發現,負責拘捕之警員的證供與片段有出入。片段顯示一名男子於甘肅街「卓悅」門外被數名警察制服地上,廖的案情指他正是被制服的男子,但拘捕警員堅稱是自己一人控制並拘捕廖,並否認廖是片中男子。上訴庭續指,律政司一方同意當晚僅廖一人於上址「卓悅」門外被捕,若片中男子並非廖,片段理應另會拍攝到廖與拘捕警員的身影,惟片段不見二人蹤影;若片中男子是廖,即拘捕警員的證供與片段相悖。

判辭續指,雖沒證據證明在卓悅門口被數名警員制服的人是廖,但舉證責任在控方,原審法官應解釋為何認為拘捕警員的證供可信性不受影響;原審法官接納其證供時,無充分考慮證供與片段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異」,由於原審沒處理有關疑點,故針對廖的暴動定罪不穩妥,繼而錯誤裁定廖的次罪成立,故上訴庭裁定廖上訴得直,撤銷其兩項定罪及擱置判刑。

【案件編號:CACC 194/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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