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退休總督察涉2019年反修例示威「呃OT」罪脫 官指證人供辭不可信 (17:05)

56歲退休總督察涉2019年8月七度訛稱處理反修例運動的「踏浪者行動」騙取逾時工作津貼,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8罪,今(1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表示,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沒有身在警署,不能排除他真誠相信自己參與「踏浪者行動」,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提及,兩名警員證人的供辭不可信,並非誠實證人,而審核津貼的上司或涉疏忽。
被告葉春榮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控方早前傳召兩名簽署被告逾時工作(OT)津貼的上司作供,其中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馬勝遠供稱為免被告毁滅證據,遂在電腦系統上簽核津貼。裁判官莫子聰質疑馬的說法不可信,若被告刪除證據,會在警方電腦留下紀錄,加上馬在盤問下迥避問題,證供可信性成疑。
助理分區指揮官(行動)劉德儀(音譯)則供稱,因行動忙碌,沒有定期審查被告申領OT表格,否認自己疏忽。惟莫官表示,劉手上有警員記事冊、分區報告等所有資料,可以審核被告OT時數是否真確。莫官引述證據指,劉有數日負責行政工作,不必就緊急行動候命,她供稱事忙只是藉口,或涉疏忽。
莫官表示,被告申報在2019年8月的7個時段OT,包括在「保衛警署」行動完結後繼續工作,惟劉德儀沒有查問被告的工作性質,無法完全排除被告曾參與「保衛警署」和「踏浪者行動」任務。莫官強調,控方無證據顯示被告沒有OT工作,不能排除被告真誠相信自己參與「踏浪者行動」,裁定8罪不成立。辯方裁決後申請索取訟費,惟莫官認為被告有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