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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違規劏房 何永賢:擬推有獎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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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日前就違規劏房刑事化建議,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有經營者質疑懲罰太重,房屋局長何永賢昨日在無線節目《講清講楚》表示,當局在罰則上參考《牀位寓所條例》,認為要有足夠阻嚇,另將仿效打擊濫用公屋推出有獎實名舉報。對於有劏房戶聲稱被逼遷,何稱截至前天當局收到兩宗相關個案,差餉物業估價署正跟進。

有劏房戶稱被逼遷 收兩個案

何永賢說,會考慮設違規劏房舉報機制,但希望業主可自行裝修及登記單立以符合「簡樸房」要求。被問若設舉報獎金會否加重政府財政壓力,她說參考公屋濫用舉報僅獎勵3000元,金額不大,又稱現時懲罰力度大,希望可令業主盡快登記為簡樸房,將視乎登記成效再研是否增設舉報獎金。她亦提及或會加強懲罰持續違規個案,認同可設立如罰款累進制、增加監禁年期等辦法。

現時建議的劏房登記期為一至一年半,寬限期為登記後一至兩年,何透露當局傾向有較長寬限期,讓安置劏房住戶有更好交接,也便利處理合約、租約及改建工程;她引述專業團體稱,最快兩周可完成簡樸房認證,惟較複雜的改裝,如「劏得太細」,則需時一個月完成認證。

公屋比率降 維持3年上樓目標

公屋與居屋比例5年後或將調整為六比四,被問及公屋比率下降會否改變當局3年上樓目標,何永賢稱,未來綠置居屋主交回公屋單位,加上打擊濫用公屋騰出的單位,將一定程度彌補減少的單位,3年上樓目標不會變。至於同志平權案男同志被判勝訴會否增加公屋申請個案,何稱現時收到海外結婚同性伴侶的申請不多,當局已就公營房屋在調遷、申請等環節中涉家庭定義的內容展開研究,並根據法庭裁決調整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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