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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灣仔暴動案重審 官裁陳虹秀表證成立 (14:22)
涉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一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去年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陳早前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6日)於區院續審,控方播放案發時攝錄到被告身處暴動現場的片段後,完成控方案情,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所面對的暴動罪有表證成立;辯方透露,需時與陳商討如何處理辯方案情,案件現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被告陳虹秀(案發時45歲)否認一項暴動罪,指她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陳於事隔5年就案件受審。
控方原打算傳召一名警方證人以專家身份,就從現場片段中辨識陳的行蹤及聲音作供。控方開庭後表示,由於控辯雙方達成共識,可以用片段截圖代替證人舉證,故毋須傳召相關專家證人。控方續播放案發當晚的現場片段,顯示當晚7時許,陳與示威者在軒尼詩道1號、即近軍器廠街附近聚集,現場有人生起火堆。
片段緊接顯示陳於軒尼詩道近修頓球場外的情況,辯方指陳當時「快步走」、身旁的人都是記者與警方,其時示威者已經退守到離陳的位置相隔一個街口,故辯方強調當時「被告同警方防線近啲」,惟控方只同意陳是「相對地近警方」,並指陳並非所有時段都靠近警方,例如她在火堆附近時是靠近示威者。辯方另指,其後片段傳出疑似槍聲,亦見有警員開槍,但看不清楚槍械的款式類型。
控方播畢片段後表示完成控方案情,辯方沒有中段陳辭,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所面對的暴動罪有表證成立。辯方交代辯方案情,指有數名被告的品格證人,但不會傳召他們作供,改以呈堂信件的方式處理,並指需時與陳商討如何處理其餘的辯方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