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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判刑|鄧炳強: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將研究個別被告刑期考慮上訴與否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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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共45人涉《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今早(19日)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各被告判囚4至10年不等。其中戴耀廷判囚10年。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判刑已反映罪行嚴重性,又形容「有關重判」反映絕不姑息危害國安行為。當局會研究個別被告刑期,再考慮是否上訴。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表示定罪及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就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亦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案件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各被告的判刑寬鬆與合理,引述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同時會考慮《國安法》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本地判刑法律所跟隨的《普通法》原則適用。

鄧炳強透露,已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相關上訴程序進行中。對於因同案被捕的民主黨涂謹申、鄺俊宇等8人暫未被起訴,鄧炳強說,國安案件與其他案件一樣,除非案件有時限性,否則無論何時、不論相關人士背景,當警方搜集足夠的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他又說,每個人或對判刑結果有不同意見,但強調在法治原則下,違法人士會在有足夠證據時被檢控,又說國家安全對香港的繁榮十分重要,當局會嚴肅處理違法者。

鄧炳強亦指出,法庭裁決顯示各被告投入大量時間及金錢,希望令計劃成功,可見有他們長遠計謀,而「攬炒十步曲」有革命主張。他又說,法庭裁決「35+」是終極目的是破壞、摧毀香港現行政治制度及架構,煽動他人反對政府,誤導市民「35+」為合法,批評各被告為達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以自由民主旗號去誤導市民,實際上是為自己的政治前途舖路。

鄧炳強認為,雖然香港已經由亂到治、由治及興,惟國安風險仍然存在,包括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屢屢找機會及藉口攻擊香港,從而攻擊中國;有少數激進分子以潛移默化的軟對抗方式,鼓吹暴力及煽動對國家和特區的憎恨與不滿;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持續抹黑特區政府,並請求外國針對中央及香港;「極端黑暴」及港獨分子製造和使用武器與爆炸品,形成本土恐怖主義,案例亦顯示極端分子有地下化和隱閉化的趨勢。他指出,執法人員會無畏無懼地執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活動,當局亦會做好國安宣傳教育,提醒市民應有守法及國安意識,並要慎思明辨,令市民不會輕易受軟對抗迷惑。

駐港維護國安公署:堅定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判刑 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罪成被告作出判刑,對戴耀廷等人串謀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予以嚴懲,認為判刑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發言人表示,司法機關依照《港區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定罪及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切合香港社會要求依法懲治犯罪分子的主流民意,對於全面準確實施《港區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意義重大。

公署發言人批評,少數國家政府、政客及反華媒體罔顧法治精神,抱持虛偽「雙標」,大肆抹黑判決結果,對干擾香港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和破壞特區法治的言行予以強烈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