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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浸大生戴嘉平與兄長涉七一金鐘衝突判入教導所 同案兩男各囚3年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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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金鐘衝突,當時14歲的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以及其孿生兄長戴嘉正等4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今(31日)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張志偉指,雖然戴氏兄弟因求學等冀被判監,但教導所可讓被告接受足夠的品格價值教育和職業訓練,遂判處兩兄弟入教導所,二人聞判後微笑;另外兩男子各入獄3年。

4名被告為項目主任周子瑋(現年39歲,下同)、學生戴嘉平(20歲)、學生戴嘉正(20歲)、汽車技工袁恩霖(34歲)。張官引述辯方求情稱,戴氏兩兄弟盼法庭判處監禁,而非入教導所;辯方又提及律政司自2019年起索取法律意見,花上2年3個月才完成,望法官考慮相關影響。

張官判刑指,當日暴動在龍匯道及演藝道一帶發生,屬預先計劃;示威者佩戴口罩、頭盔,有人使用煙霧彈、擲雞蛋及水樽,將欄杆推向警方,以及用傘襲擊警方,無人投擲磚頭或汽油彈。張官續指,衝突高峰達200至300人,規模頗大、歷時99分鐘,為中度嚴重。

對於辯方稱案件構成檢控延誤,張官指出,疫情未能預料,亦非被告過錯,量刑應著重對被告影響。經考慮檢控時序表,張官稱控方用上很多時間索取意見,被告再次被捕令他們受到衝擊及震撼。針對周子瑋和袁恩霖罪責,張官均以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二人背景良好和案件延誤減刑3個月。

至於案發時14歲的戴嘉平和戴嘉正,張官指本案情節不屬輕微,然而法庭所索閱報告顯示兩人精神體能狀况適宜判入教導所;量刑須平衡阻嚇和更生因素。張官考慮到他們當時心智不成熟、易受影響,以及低估法律後果;教導所可提供性格塑造及職業訓練,判他們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