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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借戶口清洗騙款加刑至判囚32個月 (18:13)

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涉誤交損友,借出銀行帳戶供人獲取電話詐騙的贓款,他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洗黑錢罪。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指,被告戶口短短5日內共涉洗黑錢362萬多元,即使他不知黑錢的確實來源,只借出戶口亦非減刑因素;因應洗黑錢案的猖獗程度變本加厲,批准控方加刑。陳官另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輕初犯而減刑,終判囚32個月。警方在判刑後作簡報指本案被告加刑30%,並將就同類區院案申請加刑。
被告為鄧兆軒(現年21歲),控方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提及警方證人口供指犯罪集團會招攬「洗黑錢傀儡」開立、出售或借出銀行帳戶,以利用其帳戶洗黑錢。而且,有關個案數字持續上升,由2020年的700多宗增至去年的6000多宗,而今年的首七個月更銳升至近5000宗。
辯方求情稱被告初犯,事發時只是學生,容易受人誘使;他於2022年在職訓局修畢電機工程高級文憑後,曾任防水工程建築工人,月入約2萬元。辯方指被告初犯,他誤交損友並答應以3000元借出銀行戶口供人使用,期間遭安排入住酒店5天及要交出手機和銀行卡等。辯方力陳被告對詐騙案毫不知情,事後並無收到任何報酬。
根據案情,於2021年8月5日及6日,一名女事主接到自稱是內地銀行及執法人員的來電,指她在內地犯罪,對方要求她披露銀行帳戶和個人資料。同月7日,女事主發現銀行帳戶被挪用,其中80萬元轉往被告的帳戶,於是報警。調查發現,該帳戶在同月6至10日內有14筆總共3,620,708元存款,款項有鏡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剩下結餘小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