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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顧問實習生稱處理MIRROR演唱會時才首次接觸懸掛圖則 「唔係話好識睇」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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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墮屏案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1日審訊,康文署工程顧問、時任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實習生馮帝文供稱,他的職責包括檢查涉事演唱會懸掛物的負重,「主要係做輔助嘅角色」,經常要向上司匯報。馮又稱,他參與涉案項目後,才首次接觸到負重表及懸掛圖則(Rigging Plan),坦言當時「唔係話好識睇呢啲圖」。

本案3名被告為項目經理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馮帝文供稱,2022年7月11日,他完成土木工程系三年級課程後,經校內招聘加入輝固擔任暑期實習生,在上司溫志華麾下工作。馮提到,入職後一兩天,他從溫得知,輝固要替康文署就涉事演唱會作負重檢查等;至同月16日,他從溫志華收到演唱會主辦方呈交的負重表及懸掛圖則,之後溫向他解釋圖表內容,並著他核對當中數據及從圖表審視懸掛點有否超出負重限制。

馮帝文坦言,今次是他首次接觸負重表及懸掛圖則,當中涵蓋「太多我唔係咁熟嘅地方」,但由於這是「老細俾我嘅任務」,他經思考一段時間後才找溫討論檢查圖表方式。就著跟溫志華的討論,馮帝文憶述,他曾問對方如何推算物品懸掛點數據,另跟對方逐個檢查懸掛點。

此外,馮帝文供稱,他曾跟一叫「阿祖」的人士聯絡,向對方詢問圖表部分數字的推算過程及閱讀方式等,對方「基本上」能回答他提出的疑問,未有表示要先詢問他人才能回答。

在代表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下,馮帝文確認,案發時他對結構工程的認知「唔係好深入」,希望到輝固「學嘢」及見識吓」,承認涉案圖表對他而言屬複雜。對於聯絡「阿祖」前有否獲得溫志華同意,馮稱「真係唔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