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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騷墜屏案工程顧問:按合約毋須實地檢視

【明報專訊】MIRROR演唱會墜屏串謀詐騙案,昨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十日審訊,康文署工程顧問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溫志華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出,根據輝固與康文署簽訂的合約,他毋須實地視察檢視演唱會主辦方在紅館懸掛的物品有否超重嫌疑,又謂「正常人」難憑觀察估計LED屏幕或喇叭的重量,重申自己負責按主辦方提供的資料檢查。另外,溫確認,他審核主辦方呈交的負重表時,未有索取懸掛物的圖片作參考。
審核主辦方呈交負重表 未索圖片參考
本案3名被告為項目經理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關注,溫志華到紅館視察時有否懷疑懸掛物重量超出場地負荷。溫供稱,他不清楚各物品實際重量,亦不肯定「懷疑過重」的定義;溫其後補充,按照合約,他不用透過現場視察審視懸掛物有否超重嫌疑,又謂難憑觀察作相關判斷。
黃佩琪舉例稱,若原定被懸掛在紅館的是她,但到頭來被掛起的是代表吳凱瑩和林志華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不會令人覺得可疑嗎?溫志華回應說,相信一般人能憑觀察估算別人的重量,不能跟懸掛在紅館的物品相提並論。
指喇叭報稱重量明顯過輕
辯方質疑審核視而不見
此外,陳政龍指出,演唱會主辦方呈交康文署的負重表顯示,4個懸掛在紅館的喇叭合共只重200磅,看起來明顯過輕,質疑溫審核時對此視而不見。溫表示,根據合約,他的職責包括按承辦商提供的資料計算懸掛物重量有否超出負荷等。據控方開案陳辭,主辦方報稱4個喇叭共重200磅,而他們的實際重量為1361.4磅。
另一方面,溫志華的下屬時任輝固工程助理朱家樂供稱,就涉案演唱會,他只曾接過一通來自被告梁耀祖的電話,此後他沒再參與。黃佩琪關注,一般而言,若主辦方呈交的文件列明會場只有一個大喇叭,但他在現場卻發現有11個大喇叭,會否提出疑問?朱答謂,若現場喇叭數目跟文件不符,「我哋一定會有懷疑,我哋要問」。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9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