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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私院術後昏迷兩年後離世 主診醫生涉9項專業失當6項不成立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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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於2018年在聖德肋撒醫院接受腦瘤手術後昏迷,兩年後因支氣管肺炎離世,死因庭上月裁定她「死於自然」。事主主診的著名神經外科專科醫生馮正輝被指控9項專業失當,醫委會今日(28日)召開聆訊,控方就6項指控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大部分涉手術程序,醫委會遂判處指控不成立;被告承認其餘3項涉及醫療紀錄不當的指控,醫委會裁定成立並予以譴責。

事主丈夫胡先生表示尊重醫委會裁決,但認為庭上未有處理和解釋馮正輝懷疑手術失誤部分,對此感到失望。馮正輝散席時稱滿意裁決,其後揮手示意並急步步進洗手間,未有回應其他提問。

研訊小組主席霍泰輝向本報稱,不提證供起訴是律政司決定,並非研訊小組職責範圍。

女事主陳偉瓊終年62歲。案情指她於2018年9月因視力模糊接受磁力共振掃描(MRI)診症時發現腦部腫瘤,翌月向馮正輝求診並建議開顱和切除部分腦瘤。事主於同年11月1日在聖德肋撒醫院接受手術,術中出血並須使用兩個動脈瘤夾止血,其後送往深切治療部。事主之後轉送瑪麗醫院,至2020年12月23日離世。

馮正輝被控9項專業失當,律政司一方今日在開庭時表示,經謹慎考慮後決定就其中6項指控不提證供起訴,包括未能在手術前正確且充分告知患者手術性質、程序、可能的風險和併發症,在手術中使用動脈瘤夾後未能提出建議或採取補救治療,以及在術後正確且充分監察病人情况等。醫委會遂裁定該6項指控不成立。

馮承認其餘三項指控,包括未能在病人手術紀錄輸入正確資料、未注意到或糾正患者手術記紀錄出院紀錄的差別,以及未能為患者保留適當醫療記錄。醫委會裁定指控成立。

研訊小組經考慮被告求情後,引述被告解釋手術紀錄有助手撰寫,自己未有小心核對,而被告表示現時會自己準備並謹慎核對手術紀錄。研訊小組認為被告重犯風險低,考慮到指控性質和求情內容,遂向馮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