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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幼稚園前行政主任認收賄助獲取錄 保釋候判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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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多名家長收受逾124萬元賄款,以助他們的子女獲該校幼兒班取錄,該前行政主任及涉事家長同被廉署起訴。前行政主任今(23日)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等9罪,案情指有家長將2萬至30萬元現金分別連同蘋果批、泰國紀念品和蛋糕等交予被告。暫委法官陳慧敏應辯方申請押後求情判刑,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本案15名被告為該校前行政主任林珍妮(54歲)和14名家長或商人。首被告林珍妮今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5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餘下代理人索取利益等4罪獲准存檔法庭。庭上早前透露,林珍妮將於審訊作供指證其他被告。控方指,林讀至高中程度,曾在英基協會及於補習中心工作。

案情指,林珍妮2011年加入英基在該幼稚園任職行政人員,處理幼兒班入學申請,於事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她和9名家長聯絡談及其子女申請。其中有家長在女兒通過面試及被列入輪候名單後,向林問及申請進度並要求提供學位,林表示可為其女兒安排學位,但該家長須給2萬元予林,對方同意。

林將有關合約傳給該家長並通知對方獲提供學位後,當時有101名申請人的優先取錄次序高於其女兒。該家長以電話指示林到一間食肆在桌上拿取一個紙袋,內有一個蘋果批及2萬元現金。

另有家長的兒子遲交入學申請,林向中間人表示該家長指須交10萬元予她。該家長與中間人駕車前往幼稚園,在門口將載有30萬元的公文袋和一個蛋糕的紙袋交予林。林其後將20萬元交還中間人,自己保留10萬元。信息顯示,中間人曾告訴該家長可替對方「走後門」,該家長需為此支付款項少於購買債券。林又在家長住所及香港公園女廁等地交收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