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女下屬涉虛報利豐馮國綸應酬費等騙取公司逾2.9千萬元 准保釋候訊 (14:37)

發佈於

利豐有限公司(下稱利豐)66歲前女職員涉嫌訛稱,她需為時任上司、利豐非執行主席馮國綸墊款預支遊船河及應酬費用,以及為馮國綸的友人購買靈芝萃取物,而在報銷表作虛假陳述等,騙取公司共2963萬元。女職員被控5項欺詐罪,今早(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候交付至高院。期間被告續准以50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鄭淑嫻(66歲)報稱無業。首、次項罪指,被告於2015年12月2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利豐有限公司訛稱她的預支現金申請是真實準確,該申請是用於馮國綸去遊船河,鄭並需要墊款,而意圖詐騙,誘使利豐職員向鄭支付合共2,465,500元,而導致鄭獲利,或對利豐造成損害;以及向利豐提供虛假陳述,指遊船河的費用報銷索賠表中所填資料是真實且準確,以及所附證明文件為真實,誘使利豐職員向鄭支付共390,144.7元,導致鄭獲利。

第3、4項控罪發生日期在2015年2月8日至2019年1月13日期間,被告訛稱她的預支現金申請是真實,該申請是用於馮國綸出席社交活動,鄭並需墊款,而意圖詐騙,誘使利豐職員向鄭支付共26,096,000元,以及訛稱社交活動費用的報銷表上資料和證明文件為真實,以及述申索已獲鄭的上司馮國綸正式批准,而意圖詐騙,誘使利豐職員向鄭支付共377,099.7元。

第5項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7月24日間藉欺騙,訛稱為馮國綸的朋友向香港保健中心有限公司購買107盒靈芝萃取物,以及申索已獲馮國倫批准,而意圖詐騙,誘使利豐職員向鄭支付共3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