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兩岸 受賄2351萬助他人貸款融資等 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判監12年 (18:11) 發佈於 1 年 前 2024 年 10 月 21 日 By 明報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一審10月21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裁定被告王用生受賄罪成,判處監禁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王用生2010年至2019年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2351萬餘元。(新華社) 相關文章:國開行王用生貪腐 Up Next 廣交會一期 超13萬境外採購商到會 (18:04) 不要錯過 王毅與秋葉剛男通話 希望中日關係實現新出發 (20:33)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中紀委年度反腐片今啟播 懲官商勾結「圍獵」幹部 貴州住建廳廳長王春受查 (17:28) 新疆兵團副司令李旭接受審查調查 (18:49) 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原副主任王明晏受查 (17:48) 偕夫貪腐 甘肅原副省長趙金雲受賄、內幕交易罪成 (17:47) 溫家寶前秘書 水利部原副部長田學斌受查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