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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屋宇爭復訟 官終止和解會議轉交另官續理 (17:43)

安排大坑西邨租戶重置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13名居民和解不果後要求恢復訴訟。區域法院早前下令撤銷平民屋宇的申請,平民屋宇提出上訴,法官今(21日)頒判辭指,有2名居民已和解,餘下11人中有人另涉其他法律訴訟,由於各方未能就案件管理達成共識,法官終止和解會議,並將案交由另一位沒有和解會議包袱的聆案官或法官處理,認為較為恰當。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聆訊。
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13名被告為居民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關翠華、黃詠珊、馬媚媚、吳家強、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其中5人有法律代表,他們分拆成13宗案件。其中梁亞端另向原告申請司法覆核,李素嬋則擬提出司法覆核,二人希望擱置本案程序。
上訴針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今年8月22日在案件和解會議上撤銷平民屋宇申請恢復訴訟的命令。法官高勁修在判辭表示,和解會議後法庭知悉宋官8月27日發出指示,查詢有需要申請法援的被告的相關進度,以及關翠華和吳家強的案件達成和解,法庭不會接納為新證據。
原告的上訴理據是他們根本無作任何恢復法律程序,只是「觀察及建議」。高官直言說法「奇怪」,因先前宋官已書面裁定撤銷該「申請」,被告亦同意原告的陳辭及建議實際上是涉案申請;惟既然原告稱無申請,法庭便毋須考慮上訴理據。高官稱,未達成和解的11宗案件中,有被告建議再度安排聆訊讓各方協商,但原告不願繼續參與。高官考慮後決定終止11案的和解會議,並將案推展至下一階段進行案件管理,並交由另官處理。
平民屋宇晚上發表聲明表示,歡迎判決平民屋宇上訴得直,恢復為進行和解而暫停的法律程序。平民屋宇又指,現時,大坑西新邨已有超過1200個住戶接受重建安排遷出,餘下14個個案屬於拒絕交回的非法霸佔單位。除以法律程序收回單位外,平民屋宇及駐邨社工隊一直有與佔用者接觸,照顧他們的居住需要,確保有瓦遮頭,其中4個個案在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後經體恤安置獲編配公屋,但仍表明拒絕交回單位,並進一步提出其他要求。
部分違約佔用人提出的一些要求,例如永久租住權,平民屋宇無法滿足,亦對已接受回遷方案的極大部分已遷出的租戶甚為不公。現時的方案已獲99%住戶接受,平民屋宇將繼續進行收回被違約佔用單位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