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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鏡騷監製:憂超支超重 舞台減一半屏幕 指掛索等非被告所屬藝能提供 開會計算決定掛6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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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項目經理涉虛報2022年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的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涉案演唱會監製林浩源(fran9)供稱,製作團隊原打算在紅館懸掛12塊LED屏幕,以配合12名MIRROR成員演出,其後基於預算超支及紅館無法承受12塊屏幕重量而改掛6塊。另外,林浩源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掛起涉事LED屏幕的鋼索等物品,並非由被告所屬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藝能)提供。

原擬配合12成員掛12屏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他們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據控方案情,案發時吳凱瑩和林志華均為涉案工程統籌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為「廣域策劃有限公司」項目經理。

控方證人、林浩源供稱,3名被告均代表藝能參與涉案演唱會,其中吳凱瑩主要負責文書工作及邀約各方開會等;林志華為3人當中資歷最深,主要研究演唱會設計是否可行;梁耀祖則負責紅館天花板置物架的設計,以及計算懸掛物重量分佈。

林浩源提到,製作團隊原打算在紅館懸掛12塊LED屏幕;惟2022年4月,他跟眾被告和其他工程承辦商開會期間,有人談到懸掛12塊屏幕會導致預算超支,而且紅館無法承受12塊屏幕的重量,第三被告梁耀祖遂即場計算在紅館懸掛6塊屏幕是否可行。林稱,梁耀祖計算後表示可以,最終眾人在同年5月決定改掛6塊4乘4米、能升降和旋轉的雙面屏幕。

監製指協興隆負責鋼索

在辯方盤問下,林浩源同意指被告吳凱瑩擔當演唱會監製跟不同製作單位的溝通橋樑;林志華則「好多部分嘅嘢都會照顧到」,包括跟不同工程分判商溝通。此外,林浩源確認懸掛涉案LED屏幕的鋼索及絞車系統(winch system)等物品並非由藝能提供,而是由涉事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對口」處理。

電盈證人:演唱會腰斬失億元

另一方面,時任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李秀儀供稱,第四場涉案演唱會發生墜屏意外,使該場演唱會被迫腰斬,餘下8場演唱會取消,最終導致公司損失9000萬元票務收入,並招致1000萬至2000萬元「換飛」成本。李又提到,藝能曾向演唱會主辦單位「大國文化」報價1131.5萬元,「大國文化」向藝能支付了250萬元。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