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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控方證人稱原定掛12塊LED因超支超重減6塊 「協興隆舞台」負責鋼索處理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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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項目經理涉虛報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的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踏入第4日審訊。控方證人、涉案演唱會總監林浩源(fran9)供稱,製作團隊原打算在紅館懸掛12塊LED屏幕,以配合12名MIRROR成員演出,惟及後因預算超支及紅館無法承受12塊屏幕重量,遂改為懸掛6塊屏幕。此外,林接受盤問時指,懸掛涉案LED屏幕的鋼索等物品,非由3名被告所屬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而是由涉事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處理。

3名被告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案發時吳凱瑩和林志華均為「藝能」項目經理;梁耀祖則在「廣域策劃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經理。

林浩源供稱,藝能「係一個大統籌」,主要就演唱會工程事宜,跟其他有份參與其中的公司接洽。林浩源續指,本案3名被告均來自藝能,其中吳凱瑩主要負責文書事宜,以及邀約不同人士開會;林志華為3名被告中資歷最深者,主要參與演唱會的工程設計工作;梁耀祖則負責紅館天花板置物架的設計,以及計算懸掛物的重量。

林浩源提到,2022年1月,他開始跟製作團隊商討舞台設計,並打算在紅館懸掛12塊LED屏幕;惟同年4月,他跟眾被告和其他工程承辦商開會其間談到,懸掛12塊屏幕會導致預算超支,而且紅館無法承受12塊屏幕的重量,被告梁耀祖遂即場計算在紅館改掛6塊屏幕是否可行,並表示「OK」。林說,當天的會議最終達成共識,改為懸掛6塊4米乘以4米、能升降和旋轉的雙面屏幕。不過,辯方指出,上述會議並無達成在紅館懸掛6塊屏幕的結論,有關做法在同年5月尾才確認,林浩源同意。

電訊盈科損失9000萬票務收入

另外,時任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李秀儀供稱,由於出現墮屏意外,第四場涉事演唱會被迫腰斬、餘下8場演唱會則被取消,令公司損失9000萬票務收入;李又提及,持涉案演唱會門票的觀眾可選擇「換飛」觀看另一輪演唱會,而「換飛」共招致1000至2000萬費用。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