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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丈夫上訴盜竊罪被駁回 官:證據充分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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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出席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前年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兩人去年被判盜竊罪成後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日(21日)頒判辭駁回二人的上訴。法官姚勳智指本案證據充分及有二人招認,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正確,遂駁回二人之上訴,維持原判。

兩名上訴人為趙名宇及莊慧敏,上訴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布喜后及羅志霖;答辯方為律政司。去年4月,趙及莊在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後,原審裁判官梁雅忻判兩人各罰款5000元。其後二人以原審裁判官錯誤地拒納他們在警員威逼利誘下才招認為由,因原審犯上重大法律錯誤,故提出上訴。

法官姚勳智於判辭指,上訴方指因為警員提到沒有掃描貨品「都係偷㗎」及「有意無意冇分別,總之冇畀錢帶離超市就係偷」的說話,令兩名上訴人被誤導下招認涉案貨品「偷嚟自己食」。惟姚官指,警員已否認提到這些說話,在場保安員亦表明對這些說話沒有印象,故上訴方難以確定警員曾作出誤導,何況兩名上訴人自行簽署確認上述招認,及在錄影會面語氣平和,不見二人受到誤導或要配合警方。

上訴方亦指,兩名上訴人在警署內被剝奪聯絡長女的權利,原審裁判官當時認為警員要求疑犯關掉手機是一般做法,以防有人通風報信,兩名上訴人有權要求警方協助聯絡家人或律師,故不存在被剝奪權利,姚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相關裁斷穩妥。

上訴方提出兩名上訴人不是有意挑選昂貴食材以不付款,而是當時自助付款機面對的貨品擺放混亂,令二人掃描貨品時有所遺漏。姚官指雖然貨品擺放混亂,但已付款貨品總值約687元,未付款貨品有9件卻總值1600元,單計一盒未付款的海膽刺身值約900元,超出已付款貨品的價值總和,故總付金額為600多元時怎能足夠付清所有貨品,加上從超市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二人專注於掃描及處理貨品,有默契地共同盜竊。姚官指本案證據充分及有二人招認,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正確,遂駁回二人之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