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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我們要怎樣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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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宗教自由一向被視作基本人權之一。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宣稱:「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惟宗教自由不可能是絕對的;而且,假宗教之名、行自私自利之實的人,歷來何其多也!不同宗教的教義又互相牴觸、各說各話,當中很多教義無法驗證。而當其論說直接被科學家挑戰時,竟又曾引發擁有巨大權力的宗教領袖鎮壓甚至處決科學家的事件。歐洲和美洲在15至18世紀期間,曾出現「獵巫」事件,估計有3.5萬至5萬人因被判定為行使巫術而遭處決。歷史上更出現過多次宗教戰爭,不論該等宗教戰爭本質是真的因教徒不同信仰引發,還是以宗教為口實、本質卻是徹頭徹尾的利益爭奪。宗教對人類的影響,肯定不是完全正面的。可見,在尊重宗教自由下,宗教仍必須予以合情合理的規範,才能避免可能的禍害。

不應字面理解聖書論述

然而,我們較熟悉的主要宗教都包含很多智慧,對人類心靈提供慰藉。若我們認真追隨各大宗教的教誨,誠心在日常生活中落實有關靈修的教導,我們都可獲得心中的平安。不同宗教教義雖不同,卻其實對個人修為沒有明顯關係,因此毋須執著。其實各大宗教出現之時,民智未開,民眾對世界充滿疑惑,而當時的文化背景又因時因地而各有不同,靈修導師為疏解民眾迷思,建構了不同論述,藉以取得更權威、更吸引信徒的結果,不能盲目信以為真。

其實,聖書中的論述不應用字面意思去理解。像《創世紀》所稱,神在6天內創造天地,第七天休息。以我們今天的認知,根本說不通。天地既未成,太陽地球都沒有,什麼是一天,根本無從說起。但這些論述對我們如何自處、如何生活、如何修心,又有什麼關係呢?因此把《聖經》所說的東西按字面意思去理解,這種「原教旨主義」思維,不但對我們靈修上的功課無益,更會不必要地引起宗教間的衝突,何苦?

本人認為基督教天主教的《聖經》內容,往往有極具智慧的隱喻(figure of speech)。《聖經》說亞當和夏娃原本在萬物齊備的伊甸園樂土生活,本來無憂無慮,卻受了撒旦誘惑,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果子,被逐出伊甸園,而人類自此背負着原罪。照字面意思理解,神行使絕對威權,命令既出,就是要服從;不服從的話,自己和子孫萬世都要受罪。這樣威權的神,跟耶穌所描述的神,其差別簡直是雲泥之分。

公義的神不可能「小器」至此,更不可能殃及無辜。我個人認為,其實故事是說:我們身處的地球就是伊甸園,本來物資豐盛,大家原本都可以豐衣足食,惟人類就是不知足,因此自毁家園,自我隔絕於伊甸園。

各宗教之中,佛教相當「老實」。其「指月」論,叫我們不要只看教導的字面意義去鑽牛角尖,卻忽視了修行。其提出佛陀一切教導,不過是指着月亮的手指;如果自己不朝指示的方向去看,就不可能見到月亮。眾佛經中,《妙法蓮華經》更擺明車馬「開權顯實」,清楚講明有些說法只是「權巧方便」,權宜地引導修行人逐步走上修行人應走的路,最後自己見到真如實相。

擺脫依文解義枷鎖 將人心引回正軌

不幸地,原教旨主義的宗教狂熱者死抱自己信奉的聖書按字面理解,而不理聖書中的時代背景早已不存在。今天是21世紀,人類早已走過了啟蒙時代,不同宗教的典籍中都可能有不再符合當今世界需要的內容。因此我們要擺脫典籍依文解義的枷鎖,要提取各大宗教對靈修的精華,誠敬奉行,把「叵測」的「人心」引回正軌。

我們更要明白:宗教跟教團是截然不同的東西。信仰是精神的、崇高的、清淨的;教團卻是俗世的產物。因為人都有人性弱點,不同宗教的教團都可能出現腐敗和濫權情况。我們對政府有限權的要求,為什麼不能對有巨大影響力的神職人員提出限權要求呢?

本來,西方社會早有「政教分離」的要求,就是禁止宗教人士掌控公權,其原因是宗教人士終究也有人性弱點,難防他們「假神濟私」。可見,宗教自由並非毫無底線。况且更有鑑於有些宗教典籍確存在歧視個別族群,或厚待個別族群的論述。我們在保障宗教自由之餘,不應縱容歧視或厚待個別族群的陋習。事實上,靈修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超越(transcendence),即超越人我的分別、族群的分別、國籍的分別、性別的分別、種姓的分別,甚至宗教的分別。靈修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把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消弭。

宗教自由的真諦

此外,有宗教要求教徒結婚的對象務須改信奉本教,又鼓勵父母在孩子出生後即為他們入教。這些其實都違反宗教自由。我們若真心相信宗教自由,就好應該尊重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在孩提時,人根本無法自己選擇;為何不讓孩子長大再做選擇?心愛一個人,當然亦應該尊重對方的選擇。宗教領導人更不應以不認許婚姻去恐嚇,強迫新人就範。

所以,我認為宗教自由的真諦一定要包含尊重個人選擇和尊重其他宗教,並揚棄宗教典籍中不文明的的論述,包括神為了測試亞伯拉罕的忠誠,就要求他「殺子奉獻」。雖然故事指天使在關鍵時刻出現,制止了悲劇,但孩子終究是一個人,不能視作祭神的犧牲品。又如宗教典籍中有「神的選民」之說,分明是把人種妄加區別。其實,宗教的主旨在於靈性修養;而靈性修養的主旨在於克服人性弱點,包括破除種族間高下不同、選民/非選民等的不平等分別心。

作者是嶺南大學經濟系及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兼任研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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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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