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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軍民兩用物資出口管制條例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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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12月1日起實施。

該條例所稱兩用物項,即俗稱的「軍民兩用物資」,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特別是可以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包括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境內向境外轉移兩用物項,包括貿易出口及對外贈送、展覽、合作、援助和以其他方式進行的轉移,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出口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所列兩用物項或者實施臨時管制的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職權或者根據有關方面的建議、舉報,可以決定把進口商、最終用戶列入管控名單,包括相關進口商、最終用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將兩用物項用於恐怖主義目的、用於設計開發生產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等。(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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