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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教學助理與15歲學生性交罪成 官:口供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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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教學助理涉一個月內六度到訪女學生居所,與對方性交和要她口交等。被告否認各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在區院裁定全部罪成。法官稱被告無職務因由要去學生寓所,他解釋玩貓、與事主聊天和修理電腦的證供令人「難以置信」,遭事主勒索一說更「匪夷所思」。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判刑,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和被告心理報告。

辯方指事主胞姊證供不一

官:事主年輕會掩飾正常

被告李靖邦(案發時29歲,下同)在女童X(15歲)就讀的中學任職二級資訊科技技術員級教學助理,被控2023年2月1至21日在將軍澳某單位犯案。被告審訊中有作供,亦在警誡下招認。辯方審訊時挑戰X的證供,力陳X不確定事發日期和次數,法官李俊文認為此為旁枝末節,與審訊主要議題無關痛癢,而且X能交代猥褻及性交情節。

辯方另說X與胞姊Y證供有不一致之處,例如二人對被告有否戴安全套說法不一。法官稱X年輕,被告是較年長的職員,她在家人面前有輕微程度掩飾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不會因而推翻X的指控,接納她是誠實可靠證人。法官就被告的招認給予比重,他錄口供時表現從容、有問必答,回憶涉案行為時更有「回味」神情,並嘗試示範手淫動作,裁定他無遭警方威迫利誘。

官:被告錄口供時露回味神情

根據X住所大廈閉路電視片段,被告6個不同日子與X一同進入大廈,再獨自離開,他解釋是要玩貓、與X聊天和修理電腦,又說被X勒索6萬元。法官稱被告非專業維修人員,又無帶維修工具到訪,本已可疑,且他作為成年男性應特別小心,不會與X獨處,更遑論上她家,裁定被告有與X作猥褻行為和性交。

【案件編號:DCCC 5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