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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截聽秘密監察 平均時限去年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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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楊振權向特首提交2023年報,報告昨日公開。本報整理歷年年報資料,顯示去年經法官批出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平均時限,為200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生效以來新高,分別長約57日及70日。

連續兩年未言短期個案佔比

與此同時,報告過去會披露法官批出截聽時限不多於一個月所佔的比例,但本報發現,有關比例已連續兩年無再披露。2006至2021年間批出的截聽授權中,八成以上的時限在一個月或以下,個別年份達九成。

法官批出截聽及秘密監察授權的平均時限連續兩年創新高。據年報,法官去年批出截聽授權的平均時限約57日,高於2022年的49日,也較2006年起普遍為30日高;去年法庭批出為期最長一次的截聽授權更達92日,幾乎是法例3個月的上限,最短則約數日。

申請1111截聽41監察 全獲批

去年經法庭批出的秘密監察,授權的平均時限約70日,除較2022年的平均60日長,也明顯高於2006至2021年水平,早年秘密監察授權普遍維持不多於20日。去年經法庭批出最長的秘密監察約90日,也貼近法例3個月上限,最短則約28日。

拘300人 較前年高三成

執法部門年內共向法庭提出1111宗截聽及41宗秘密監察申請,全數獲批,另有5宗行政授權監察同獲執法部門批准,涉及的調查罪行包括販運危險藥物、賄賂、搶劫、串謀詐騙、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因截聽及秘密監察遭逮捕的目標及非目標人物共300,較前年234人高出近三成。

報告提及年內發生4宗異常事故,其中一宗執法部門截聽一目標人物的電訊設施,在兩個當局用來處理截聽的伺服器中,有執法人員忽略系統提示,只在其中一部伺服器保存截取成果,於兩個月的行動後發現另一部伺服器無保存截聽成果。行動當時被評估相當可能會取得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按法例須保存及經法官檢查。

楊振權同意執法部門調查結果,認為事故不涉用心不良,認同部門向人員口頭警告及事後改善措施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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