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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認瞞報出租物業欺詐銀行按揭貸款 還押候判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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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9歲保險代理向銀行隱瞞物業出租予他人,令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80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49歲被告黃顯寧為保險代理,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同案另一被告,其兒子劉匡哲,24歲,早前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劉匡哲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向信銀國際申請自住物業八成按揭貸款,申報該物業由她及兒子自住,並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相關聲明。廉署調查時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將物業租予兩名租戶,但無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已改變用途;信銀國際於2021年12月曾致函要求確認物業是否繼續由他們自住,二人當時回覆確認為自住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