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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司機上環撞斃老婦罪成 官批無留意路况及行人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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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八旬的老婦前年在上環文咸東街推著手推車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到後不治,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17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行人推著手推車逆向行走的情况在涉案路段並不罕見,被告前方貨車和的士都能順利在事主身邊駛過,被告尋車位時卻出現「可以避免的」分心,無觀察路况和注意行人,其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被告即時還押,待明日(18日)判刑。

被告廖祥輝(現年64歲)被控於2022年11月29日在上環文咸東街88號外,危險駕駛汽車私家車RU4742,引致梁秀珍(78歲)死亡。辯方審訊中主張碰撞前被告在尋車位,又要與右前方正從私家車下車的人拉開距離,無看見事主或其手推車,聽到聲響時以為是高空墜物,他無不小心駕駛。控方則指被告非一時不小心,而是分心,完全無留意路面情况。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無交代要與前方私家車下車的人拉開距離,庭上作供時解釋因駕駛時經常遇到安全意識低的行人,因此無想起。法官嚴舜儀分析指,被告會面時多番根據記憶推理事故成因,無可能忘記此關鍵情節,真正原因是他當時根本沒有在意該名乘客的行為。再者按照其需「偏左少少」行車的說法,亦毋需轉彎時不扭軚直駛向行人路。

嚴官續指,被告的決定是要給自己足夠安全距離,但當時他知道沿路兩邊行人路面都有人,無人要衝過馬路,不需緊急抉擇,而被告無望向左邊。嚴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可信和不合情理,是試圖編作辯解,裁定被告對該處路段不陌生,他在接近急庇利街交界時已知道前方有右彎,卻沒有留意路况,轉彎時沒有適時調整車向,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