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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控方指藝能工程虛報器材重量 將逾5萬磅器材填報成1.23萬磅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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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致舞蹈員受傷。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宣讀開案陳辭時指,根據「藝能」呈交康文署的負重表,涉案LED屏幕及喇叭等器材共重約1.23萬磅,惟它們實際上重約5.1萬磅,若署方當時知悉報稱重量錯誤,不會容許演唱會繼續舉行。審訊明續。

3名被告為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控方指,2021年7月23日,「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向康文署申請租用紅館舉辦MIRROR演唱會;同年8月19日,康文署接納「大國文化」的申請,同時要求對方向受聘於署方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呈交負重表和「rigging plan」等。

2022年7月5日,康文署代表黃詠琪,跟「大國文化」和受僱於該集團處理演唱會事宜的「藝能」開會,其間黃要求「大國文化」和「藝能」盡快提交「rigging plan」。同年7月13日,時任「藝能」項目經理的首被告吳凱瑩,透過電郵向黃及另一「藝能」項目經理、次被告林志華等人,傳送負重表和「rigging plan」,之後黃把電郵轉寄至輝固。

同年7月18日,輝固的工程師細閱負重表和「rigging plan」後,表示希望獲得更多資料,同日第三被告、負責處理演唱會工程事宜的梁耀祖負責提供有關資料;7月20日,輝固一方表示沒有進一步意見。

另外,同年7月22日,吳凱瑩再向黃詠琪傳送另一組負重表和「rigging plan」,之後黃把有關電郵轉寄輝固。經檢視後,輝固認為當中沒出現超重問題;同年7月24日,輝固到紅館進行現場檢查,並確認所有物品均掛在正確位置。7月25日,首場涉案演唱會舉行,至7月28日第4場演唱會舉行時,一塊LED屏幕墮下,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3名被告同年11月被捕。

時任康文署經理、負責協辦演唱會的鄧曉璇供稱,主辦機構須向署方呈交負重表,之後署方會把負重表交付獨立顧問審視;若主辦方「跟唔到」有關要求,可被拒在紅館舉辦活動,強須確保公眾安全。鄧接受辯方盤問時則承認,她不曾詢問舉辦演唱會的人士的專業資格等,同意今次意外並非一個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