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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簡樸房面積不設上限 業主刑責倡囚兩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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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取締劣質劏房並推出劏房登記及認證制度,符合標準單位命名為「簡樸房」。房屋局昨透露「簡樸房」具體建議標準,料全港約11萬劏房戶中約七成單位符合標準,建議寬限期為12至24個月,當局亦計劃今年12月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爭取明年立法,最快兩年後決定採取執法時機。特首李家超昨強調新法例應具阻嚇力,對違規劏房業主罰則應以兩年監禁為起點。

獲認證後每數年確認一次

另外,身兼「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組長的副財政司長黃偉綸,昨在記者會被問「簡樸房」有否面積上限,他稱沒有上限,部分分間單位面積超過10至20平方米,面積上限應由業主及市場決定,「但我們不覺得要給另一個名,太繁複」,亦不會要求所有「簡樸房」每年登記及認證,日後單位獲認證後會每數年確認一次,不會對業主構成很大負擔。

工作組昨公布「簡樸房」具體標準建議,包括樓面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每間設獨立火警偵測器等(見表)。工作組計劃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展開諮詢,明年提交建議予立法會審議,爭取明年內通過法例,估計最快明年第四季起為現有劏房登記,為期12至18個月,同時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

最快明年尾登記 後年決定執法時機

當登記期結束後,即最快2026年第四季至2027年第二季,按整體公營房屋供應及其他實際情况,決定採取執法行動時機及對象。至於已登記的單位可在登記期完結後獲寬限期,建議為期12至24個月。

何永賢:按需要適當協助搬遷

工作組副組長兼房屋局長何永賢強調,執法行動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按部就班,以免引致基層恐慌甚至流離失所,並會按需要提供適當搬遷協助。

有意見質疑政府將劏房改名為「簡樸房」是否代表「告別劏房」,黃偉綸強調政府動機並非透過改名解決劏房問題,「簡樸房」可反映單位「簡單、樸實」及經認證,是「恰當地反映計劃的精髓」,現時劏房未能表達單位是否符合標準,帶負面意味。

黃又稱,8平方米可做到簡單居住,擔心將最低面積訂得太高會影響住客可負擔能力,估計目前市面上約七成即約7萬個劏房單位達標,相信其餘業主會在寬限期修正單位。他又說,初步構思日後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的人須監禁及罰款,刑事責任只由業主承擔。

至於安置措施,黃稱公屋供應有大幅增加,而約六成劏房住戶符合申請公屋資格,相信「簡樸房」供應不會大幅降低、需求可控,租金應不會大增。

另外,李家超昨早出席電台聯播節目時回應違規經營劏房罰則稱,新法例阻嚇力很重要,應以兩年監禁為起點、「3年差唔多」,相信生意人不想入獄。

(2024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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