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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超9000萬   河北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雪峰一審獲刑18年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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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今(16日)一審公開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雪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40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監察廳廳長,唐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07萬餘元(約9186萬港元);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雪峰利用退休前擔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11萬餘元。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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