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MIRROR演唱會事故|三被告職員否認欺詐罪 控方安排14至17名證人涵電盈及大國文化集團 (13:32)

發佈於

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舉行其間發生墜屏事故,導致舞蹈員受傷。3名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今(16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庭上透露,控方有14至17名證人,包括來自電訊盈科及大國文化集團的人士。案件至明天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商討舉證方式等事宜。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他們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本案原訂今日開審,惟法庭需先處理控方專家報告等事宜。代表被告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出,控方專家報告觸及被告是否刻意犯案等議題,認為有關議題應由法庭判斷。最終控辯雙方達成協議,遮蓋專家報告有關部分。暫委法官鍾明新另關注串謀詐騙罪的檢控基礎,高級檢控官鄧銘聰回應謂,基礎在於被控偏離公共職責,而非招致金錢損失。

經修訂的串謀詐騙罪指,3名被告於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多項設備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進行。

經修訂的交替控罪則指,3名被告於上述日子在香港,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多項設備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容許上述演唱會進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