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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長涉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債務及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近60萬 遭廉署起訴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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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兩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以及多次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共逾59萬元。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兩案被告分別為52歲警長關家俊及48歲前警長林江龍,各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二人亦分別被控六項欺詐罪及一項欺詐罪。

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於2021年4月分別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但涉嫌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當時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兩名被告當時各自尚欠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45萬元及24萬元。二人亦涉嫌隱瞞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其中關家俊涉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多次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其中五次申請時,涉嫌虛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申請第六筆貸款時,他亦涉嫌訛稱自己每月只需償還6500元債務,但實際上他須向財務公司還款13000元。被告六次申請共獲儲蓄互助社批出共逾53萬元貸款,惟當時他尚欠一間財務公司約34萬元至62萬元不等。

林江龍則涉嫌於2018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71萬元,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約62000貸款。

警務處於2021年4月1日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合資格警務人員須在申請參加計劃時申報其財務狀况,包括是否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以及任何破產或「個人自願安排」,即與債權人之間訂立具法律效力的還款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