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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9個月22婚宴投訴 有場地涉收訂後擅轉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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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結婚是人生大事,每對新人都想有一場完美婚宴,消委會首9個月接獲22宗相關投訴,與去年同期一樣,其中有投訴人獲婚宴場地職員確認婚期前場地不會裝修改動,落訂13萬元,但後來場地裝修致完全不合心意,引發爭議;另有投訴人不滿選購的婚宴套餐只供應兩小時自助餐而非整段租場時段,質疑合約用詞不當。兩宗投訴經消委會介入得以解決,該會敦促業界銷售時應提供正確可靠的場地資料,並盡量提供實地參觀。

投訴人陳先生今年2月參加由商戶舉辦的婚宴場地開放日,職員稱該場地明年1月前不會有任何裝修及改動,陳簽訂合約並繳付五成費用約13萬元訂金。不過,陳6月初收到通知指場地同月底會大翻新,陳及後再訪場地發現裝修風格與之前有極大差異,要求退回已繳訂金及索償損失,惟該商戶無回覆,遂向消委會投訴。經介入後,商戶願全額退款,亦願就索償額外損失直接商議。

另一投訴人王先生選購一家商戶的自助餐婚宴套餐,商戶分別提供午宴及晚宴時段,王選用晚宴時段即下午5時至晚上10時半,並付兩期共5萬元按金,直至繳付第3期時,職員問王打算選擇哪兩小時作用餐時段,王指合約列明晚宴時段為自助餐服務時間 (Time of serving),但職員稱下午5時至晚上10時半只是租場時間。

個案:自助餐非全時段供應

王向消委會投訴後,商戶解釋為免用餐時間影響婚禮及食物衛生和質素,一般只提供兩小時自助餐,經調停後商戶將食物供應時間改為整段晚宴時段。

(消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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