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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落實特殊情况可停機構津助 具爭議條文納手冊 狄志遠促小心用權 管浩鳴籲勿過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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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今年初報道,社署擬修訂《社會福利服務整筆撥款手冊》,受津助的非政府機構最近獲發修訂版手冊,本月1日起生效,其中涵蓋在草擬階段惹起業界較大爭議的條文,即容許政府基於任何特殊情况,如認為機構毋須或不再合適提供服務,社署保留發出30日通知期終止津助的權利。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質疑條文說法籠統,社署宜具體說明涵蓋哪類特殊情况,以釋除機構疑慮,而最重要原則是保障公眾利益,呼籲小心運用權力。另一議員兼社福機構高層管浩鳴稱,社署是為確保情况很嚴重時有權可用,以保障公眾和公帑,機構毋須過度擔憂。

明報記者 陳柔雅

社署:管治財務危機等屬特殊情况

被問為何最終決定在手冊新增上述條文、何謂「特殊情况」等,社署回覆本報稱,如機構違反《津貼及服務協議》及/或相關規定,又或出現嚴重的管治或財務危機等特殊情况,作為監督撥款的部門,社署終止向該機構發放津助以保障公帑,是履職盡責的應有之舉。署方重申,既有權也有責因應不斷轉變的需要,對《手冊》條文作出修訂;是次修訂旨在整合現有多項指引及範本,以提供整全文件方便機構員工查閱及參考,亦有助減省機構行政工作。

社署稱《手冊》涵蓋運用社署津助撥款以營辦福利服務的原則、程序、標準和規定,並就管理和監控提供行政指引,確保機構善用公帑,有助提升問責、效率及成本效益。翻查資料,2024/25年度有172間機構獲整筆撥款津助,共約234億元。

有機構失望 憂準則模糊

本報今年3月報道,社署擬在《手冊》新增「如政府基於任何特殊情况,認為機構毋須或不再適合提供津助福利服務,社署保留權利向服務營辦者發出通知期為30天的書面通知後,終止發放津助」,惹起業界反彈。修訂版《手冊》最終納入該條文。

有不願具名的機構管理層向本報稱,對納入該條文感失望,始終擔心準則模糊,無法管理風險,冀社署倘動用權力,應向公眾和機構清楚交代原因。

狄:社會或憂涉政治無關服務

狄志遠稱業界過往已表達對該條文的擔憂,他批評政府一意孤行,對此不滿。他強調不是反對監管,但認為條文提及的「特殊情况」說法籠統,而權力全在社署,宜更具體說明哪類情况要停止津助。他認為最重要原則是保障公眾利益,停津助的特殊情况可包括機構服務質素危害服務使用者安全、多次勸喻後服務質素無改善、管治高度混亂。

狄又認為,現時社會「高度敏感」,難免擔憂,「會否有些機構不聽話(而被停津助),或者涉及政治判斷、同服務質素無關?」他說若社署在執行權力上有更清楚說明,「一來可繼續發揮監察者角色,二來機構都知道遊戲點玩」。

管:確保需要時有權可用

身兼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副主席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認為,「社署不會無端端停你(津助)」,除非情况很嚴重,一般應會先發警告並給予改進機會,機構毋須過度擔憂。他說社署要監管公帑使用,「過往都可以(停津助),只是沒寫清楚,但大家默許咗都得」,今次則正式寫明有此權力,確保有需要時有權可用。

被問哪些特殊情况適合動用該條文,管浩鳴舉例機構完全違反宗旨、管理完全失效、不斷挪用撥款作無關用途等。他相信社署不會輕易動用條文,因為停津助亦牽涉要其他機構承接服務,「之前童樂居都無(停津助)啦」。

翻查資料,2021年童樂居被揭大規模虐兒案後,有議員曾要求向香港保護兒童會停發津助,最終社署稱虐兒事件嚴重違反服務質素標準有關保護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的要求,基於多名兒童入院檢查期間,童樂居沒為他們提供住宿服務,扣減該會180多萬元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