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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控《大公報》誹謗 官拒陪審團審理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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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入稟指《大公報》以「亂港頭目謀『着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為題的文章,抹黑黎擬棄保潛逃,要求法庭禁制該報發布相關內容,作出道歉和賠償。黎智英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有陪審團,遭《大公報》反對,法官歐陽桂如今午(10日)頒下判辭拒絕讓陪審團審理案件,指雙方文件性質不同,或需逐一細閱,要長時間審視;黎一方需付30萬訟費。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總編輯賈西平。由於賈西平缺席聆訊,黎一方將對賈中止提控。

判辭提及,被告方認同黎智英是知名人士,大公報營辦著名並且銷量廣泛的報紙,大公報於2019年社會事件後發布涉事文章,其間港區國安法生效及黎智英被控刑事罪行,本案具重大公眾利益。但歐陽法官認為衡量上述因素比重有所減少,儘管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政治人物或政治敏感事宜,法庭不一定需要行使酌情權安排陪審團審理。

歐陽法官解釋,如果審訊設陪審團,陪審員需要回應許多爭議問題,而且本案文件顯然需要長時間審視,故不宜由陪審員審理。歐陽法官指,文件不只限於實質證據,亦涉及盤問時提出的文件,雙方已披露共1,213頁的文件並不確切,重要的是黎智英一方會因應大公報發表的101篇文章作出完整陳辭,以證明後者長期懷有惡意,其作為帶有強烈敵意及屬抹黑。歐陽法官認為,黎一方預期5天審期可謂樂觀。

此外,歐陽法官指出,由法官審理案件可採納證人供辭作為主問,並且預先閱讀文件再聽取陳辭,縮短庭上陳辭時間。歐陽法官又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的辯護理由複雜,不宜交由陪審團審理。